高同武律师,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平时本属于我们所应该有的权利却被其他人的做法所影响时,如果协商不好,我们很可能就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如果伤害我们的这个人不配合,我们是可以用强制的手段来执行这件事的。但是这个过程也是有一定的时间的,我们需要了解这个时间是什么以及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上已经给出了清晰的说明,去向法院提出要强制的告这个人的时间一般是在两年之内,中间出现什么情况,使得这个过程出现了间断,之后还要根据法律上对此的相关要求做。这里所说的两年,是要从。法院已经接受之间事情的那一天开始算。
如果做这个事情的过程是分开进行的,那么就从分开的其中的每一次的开始之时算起,如果不是分开的,就按照之前所说的算起。如果说到亲爱的这个人。在这两年的时间之内没有钱可以再让这个事情继续了,那么这个过程就会间断,等到他什么时候有钱了,然后可以接着再继续。
从上面所说的这些法律上的要求可以看出,整个过程是可以在中间发生一些间断的。而他所说的那些关于整个过程的时间的一些要求,就是为这些可能的间断做一个要求。
所以,对于被伤害权益的这个人来说,这个时间段儿他所拥有的权利是和这些法律上所要求的几乎相同的。他是可以自主的提出在这个时间上的一些意见的,如果他没有提出,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自主地进行任何改变的,即便是出了相应的解释也不可以,这份权力是唯独属于被损害的这个人的。他提出的不同意见会得到相应的解答,如果没有就代表他并不不需要这一权利。
另外,法院将整个案情确立下来的时间是一周,那他如果想在这个时间之内就调查清楚在整个过程中是不是会产生一些间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时间太短是无法真正的调查清楚的。
所以,在这一周的时间之内,法院直接把这个案子确定下来就可以不用再进行相应的调查了。如果时间超过了两年,这个案子就可以结束了。超过了这个时间。一般来说法院就不再理会受害得这个人所提出的要求了,即便是他得出了相应的结论,也不能要求所有人按照这个结论来行事了。
那么从上面所说的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整个过程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即便是受损害的这个人一直坚持,也只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对法院作出相应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先看一看法院说出的文件上所说的东西,看正式开始执行这件事情的时间,直到现在有没有在两年以内。
如果是分开的,就看所分出来的最后所进行的这个过程的时间。如果说上面所说的这个期限大于两年。那么在法院上是没有什么办法的了,他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伤害他的这个人协商一下,尽量让他愿意去自觉的接受。
重伤司法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
c)偏瘫、截瘫,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
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
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
b)一耳听力障碍,另一耳听力障碍。
c)一耳听力障碍,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六、胸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2、 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七、腹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
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2、 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窄。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九、脊柱四肢损伤
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十、手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十一、体表损伤
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2 、重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
e)挤压综合征。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
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h)电击伤。
i)溺水。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
大家了解中商司法鉴定的参考依据没有什么作用的,因为身体上每个部位,各个不同器官的所谓的重伤的参考依据都不一样。可能有些人通过医院的ct片以及诊断证明等自己也能推断出一个大概的结果,但可以说在还没有开始申请司法鉴定之前,谁也不能就直接说是轻伤还是重伤的。